践行央企社会责任,国投钦州港口有限公司胜诉判决获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奖

 
       

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二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由北海海事法院一审审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关于我公司与广西某公司的土地纠纷案件,其《民事判决书(2015)海商初字第49号》获得最高法院第二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奖。

正如(2015)海商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所述,我公司煤炭码头项目是为广西实现“两个建设”和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方针,满足钦州煤炭运输系统而建设的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我们在为广西北部湾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建设钦州市成为“一带一路”南向通道陆海枢纽城市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不忘作为央企的社会责任,注重对环境的保护,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建设环保设施,取得了切实的成效。

本案历时五年,历经管辖异议、法庭调解等程序,我公司最终取得胜诉。北海海事法院作出的关于该案的(2015)海商初字第49号一审判决对于整个案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该判决尊崇了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获得最高法院第二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奖即是对该审判文书的肯定,也是对我公司为国家、广西区域经济建设及环境保护建设所做重要贡献的肯定。我公司将继续践行央企社会责任,为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规划,广西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北部湾区域港口产业的升级转型贡献更大的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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